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抓住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也是让人民群众信赖司法的前提和基础。在本次司法改革中,能否将司法责任制改革同步推开,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能否信赖司法,而且直接决定和影响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近日,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岩、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刘旭一行到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就有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座谈调研,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关春辉、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庄鹏涛、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里冰、区人大常委会政法委员会主任梁忠泽陪同调研。
座谈会上,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霞汇报了,区法院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有关情况。一是建立科学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以法官为主体,以审判为核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入员额院长、庭长办案机制,深化审判委员会机制改革,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完善科学的案件分配机制、案件管理监督机制和审判监督管理权力清单,强化裁判文书签署流程,深化司法公开渠道。二是积极探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按照建立符合审判特点、突出法官主体地位的改革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平稳过渡的原则,制定《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工作实施方案》,科学划分法院人员类别,明确岗位设置,促进了审判资源的科学调整和优化组合。
王副主任在听取汇报后对双台子区法院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与此同时,他指出在今后的工作中,双台子区法院要继续坚定政治方向,坚持服务大局、依法履职,要解决好改革中的人员配置问题,坚持司法为民,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审判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要增强素质、强化监督,不断促进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