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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异地执行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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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洼区人民法院 吴小明  发布时间:2017-01-26 09:55:01 打印 字号: | |
  新春将至,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让案件申请人安安心心过个好年,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开展春节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

  “终于可以过个好年了!”申请人郭某在电话那头欣慰地说。2012年,辽宁筑景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某小区,由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建设,郭某等五人承包了该小区二期的土建工程,工程交付后郭某等人并没有像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得到应有的工程款,经过了3年之久的要债道路,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经过一审二审维持原判,郭某等人胜诉,但是120余万多元迟迟没有拿到手。此案今年1月11日在执行局立案后,执行局的执行法官非常重视,最终将120万余元兑现给郭某等人。郭某等人接过钱时,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案件承办人 1月11日接到案件以后,仔细阅卷,发送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及时与被执行人电话联系,但被执行人谎称春节前账户内无款,春节后履行,大洼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与申请人沟通后当即决定连夜奔赴河南直达被执行人河南某有限公司所在地,查询该公司名下所有账户的存款,查询后发现该公司有一账户内有银行存款,并根据了银行查询到的存款账户对该账户内的存款进行强制扣划。赶在春节前于1月21日将扣划的案款发放到申请人的手中。

  大洼区人民法院在春节期间加大力度专项集中执行拖欠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切实关乎民生大计的涉民生案件,督促涉案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的及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通过法院讨要欠薪这件事,一方面可以看出农民工有了自我保护意识,会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法院通过执行案件,对一些企业和个人进行了警告为威慑,让他们尽快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被纳入黑名单,列为失信人,从此在银行不能贷款、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住高档酒店、不能承接工程等。此次执行是响应大洼区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活动的切实举措,震慑了“老赖”,解决了“疑难案件”,磨炼了干警队伍,也掀起了执行工作新高潮!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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