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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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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装备处 郑茹  发布时间:2016-12-23 14:55:26 打印 字号: | |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等文稿;负责工作信息的编辑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印章刻制、呈报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治部

  办理院党组会的会议事务及决定事项的落实与督办;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官等级评定、晋升和撤销工作;负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负责人民法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主管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和组织人事工作。

政治部内设2个科。

1、干部科

  负责全市法院人事信息、审核呈报等管理工作;负责两级法院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的管理;负责全市法官等级评定、晋升和撤销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人民司法警察警衔评授和警衔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干警辞职、辞退以及相关工作;负责市法院干警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工作。

2、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市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法制宣传及对外新闻宣传组织、指导与协调工作;负责市法院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协调沟通工作;负责市法院重大活动摄影、摄像及音像制品的制作和整理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立案庭

  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审查立案;对不服基层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对不服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对领导及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负责立案并调卷后移送审判监督庭办理;负责核收诉讼费用;负责各类案卷的调卷和移送;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对下级法院的立案和信访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除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审理各基层法院报送提高审级的上述有关第一审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项。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侵财犯罪中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及涉外、涉港澳台犯罪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审判不服基层法院一审裁判上诉、抗诉的二审刑事案件;负责刑事案件的对下指导工作;指导全市少年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项。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建筑工程相关合同纠纷案件,以及涉及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纠纷案件;依法审判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和民事涉外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不服基层法院一审裁判上诉的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建筑工程相关合同纠纷案件,以及涉及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各基层法院的上述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的业务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项。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涉及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涉及公司、证券、期货、票据、保险、陆路航空运输等方面的商事纠纷案件;负责对基层法院该类案件的监督、指导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项。

(九)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办理当事人对基层法院依法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不服,依法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审理检察机关提出的行政抗诉案件;审查处理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行政案件(不含原审生效裁判为本院作出的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对下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其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项。

  依法办理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指令应当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的赔偿案件;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各类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负责国家赔偿工作调查研究;办理赔偿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审判监督庭

  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以及函示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由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审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再审刑事、民事、行政和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民事再审上诉案件及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理全市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调研和指导。

(十一)执行局

  负责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负责对本辖区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执行力量的调度以及执行装备的使用等;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执行局内设3个庭室。

1、执行第一庭

  负责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和各项执行活动的统一部署;负责对立案庭移送的执行案件进行登记、管理;对下级法院复议、提级执行、指令执行案件的受理;对市内委托、受托、赴外省执行案件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有争议的案件;负责处理上级和监督机关要结果的案件;负责全市执行工作综合、调研、司法统计、目标考评管理等工作。

2、执行第二庭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的执行;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的执行;负责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

3、执行综合管理科

  负责案件登记管理,执行调度;动态执行监督;对法院与其他执法机构执行争议协调;变更执行法院;疑请案件,执行信息网络管理,委托案件,协助外地法院执行,赴省外执行审查,司法统计,综合调研,接待等综合性事务工作。

(十二)研究室

  负责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本院领导或上级法院指导、委托的调查研究课题任务,协调本院审判庭和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性的调查研究活动,组织交流和推广调查研究成果;办理解答或者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本院和下级法院的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有关事项;编辑发行《法徽之光》;对全市法院的调研进行指导和协调;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和审判委员会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图书资料管理工作;负责与调研有关的其它工作。

(十三)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开展指标统计、分析、评估、通报、决策建议工作;负责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负责审限管理和扎口结案工作;负责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负责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错案、瑕疵案件确认;负责审判流程监管工作;负责相关审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工作;负责审判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牵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审判业务有关的其它工作。

(十四)司法警察支队

  管理本级和下级法院的司法警务工作;负责执行死刑、值庭、押解犯人;协助执行;组织协调本级及全市司法警察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组织制定全市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制定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全市司法警察的业务培训;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标志及证件;负责市法院机关警卫工作;组织司法警察完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上级司法警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五)技术科(技术鉴定中心)

  负责涉诉案件的法医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刑场验尸照相工作;开展司法技术鉴定、咨询和学术交流工作;审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的证据鉴定;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计算机、通信技术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司法技术鉴定、计算机、通信技术工作。

(十六)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负责全市法院各种装备、设备的管理、配置和计划统计;负责市法院财务预、决算的上报和统计;负责全市法院诉讼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审计;负责全市人民法庭、审判庭及刑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法官、警察专业服装、警衔樗的管理发放及服装款的请拔和决算;负责政务接待及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监察室

  负责指导全市法院干部队伍的廉政作风建设;负责检查全市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市法院廉政制度,检查全市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全市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受理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对全市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案件督办等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安排的机关目标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监督机关党员的党风党纪,办理市直纪工委交办的工作;配合监察室查处本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事项;负责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组织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民主管理,负责维护职工的各种合法权利,负责组织各种文体活动;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九)法官培训分院

  负责实施市法院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完成省高院委托的培训工作;负责完成国家法官学院、省法官培训学院下达的培训指标的落实与派送;负责制定和协调实施全市法院干部人才资源规划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法院参加各种学习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法官进修培训及研究生的选派工作;负责指导落实全市法院干警培训等工作。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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