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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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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技术处  发布时间:2015-12-14 14:32:58 打印 字号: | |

   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2016年度备选机构通知》(辽高法司辅办明传[2015]4号)的要求及辽高法[2012]14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法院司法辅助工作的实际,现将申报我市法院2016年度委托司法评估、拍卖备选机构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政府行政许可成立三年以上、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自愿报名。
    1、房地产评估机构:具备房地产评估二级以上资质。
    2、土地评估机构:在本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并通过年检的C级以上土地评估机构。
    3、资产评估机构:通过本省财政厅行政审批公告的资产评估机构。
4、工程造价机构:具备工程造价乙级以上资质。
5、拍卖机构:职业信誉、经营业绩较好、具备拍卖师两名以上的拍卖机构可向我院报名。  
   二、申请入选的机构,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二份
   1、完整填写入册申请书(在“自我评述”项内需写明企业住所地、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企业级别、专业人员数量、企业最近三年的业绩情况及申请类别) 。
   2、企业营业执照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执业资格证书(提交原件及盖有本机构印章的扫描打印件)。
   3、从业人员名单和执业证书(证书原件及盖有本机构印章的扫描打印件)。  
   4、年检文书原件及扫描打印件(通过网上年检的打印相关材料);
   5、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扫描打印件。
6、业绩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且自愿参加我院2016年度司法委托评估、拍卖活动的专业机构即日起可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2月20日      
   我院对报名专业机构的资质等级、职业信誉、经营业绩、执业人员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审查 通过的,经报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同意后,将成为我院2016度委托司法评估、拍卖工作的备选机构。

附:如需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请于市法院技术处联系。

联系人:齐艳民
联系电话:0427-2907193
手机:15142798882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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