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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四项举措”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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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教处 胡建  发布时间:2015-12-02 14:21:03 打印 字号: | |
  12月4日,是国家的“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国家“宪法日”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宪法、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意义十分重大。盘锦中院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和依法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盘锦中院通过四项举措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1、在法院周围悬挂宪法及依法治国宣传标语。

  2、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把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村(居)民身边。

  3、在兴隆台繁华地段,设立“12•4”法制宣传服务小组,现场法律咨询活动,宣传宪法、法律,散发与宪法、法律知识方面的传单。

  4、充分利用报刊、法院网站等媒介刊登相关稿件,扩大宣传范围。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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