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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为群众敞开诉讼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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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兴隆台区法院 孟熙  发布时间:2015-05-06 15:37:48 打印 字号: | |
  5月4日,《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实行后的首个工作日,上午8时,兴隆区法院立案庭六名法官及工作人员均已就位,提前半个小时将诉讼服务中心大门打开,开始接待立案。 

  首个案件为民间借贷纠纷,从接待开始到完成立案用时10分钟。一位当事人为原告代理人,系原告近亲属,但缺少关系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按照登记制实施以前的通行做法,会口头要求原告补正材料后再进行立案,但新规定实施后,法官应在登记后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交的材料,待补正后予以立案,该当事人对法官的做法表示赞同。 

  《规定》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一位年事已高的当事人此前多次来到立案庭要求起诉亲生儿子返还身份证原件,但因系家庭内部矛盾,不适宜用法院公权力进行解决,建议街道社区,并做其子思想工作进行调解,但未见成效。这次,规定实施后,这位当事人再次来到诉讼服务中心要求立案,由于未准备起诉状等必备材料,立案庭法官亲自指导他书写诉状,并予立案。 

  行政诉讼难是群众普遍反应的问题,一位当事人受全村460名村民委托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因案件的特殊性,此前一直在庭内进行审查,今天,这名准备“民告官”的当事人早早就来到法院门口等候,递交材料后,接待法官当即出具缴费通知单,予以立案,此外,以前行政诉讼要求当事人将确认行政行违法与行政不作为等其他诉讼要求区分开,分别立案,从《规定》实施开始,对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律不再进行实质审查,依法保证当事人行使诉权。 

  黄劲松副院长说,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咨询、立案数量将会大幅提升,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要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提高接待咨询能力及立案效率,做好法律释明工作,缩短当事人等待时间,避免当事人“跑三次”的现象发生。

  据统计,立案庭当日立案共30件,登记10件,接待当事人80余人次。
责任编辑:兴隆台区法院 孟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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