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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国家宪法日开展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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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颖  关爽  发布时间:2014-12-04 15:36:51 打印 字号: |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这个决定赋予了宪法新的生命和力量。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人人都做尊宪和守宪的践行者,让宪法成为全民信仰的氛围将会逐步形成,将法治理念根植于百姓心中。推进社会法治建设,是司法机关和每个公民的责任。为了在全社会营造出尊宪、守宪和护宪,信仰法治的良好的氛围,盘锦中院按照最高院及省高院的工作部署,于12月4日举行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邀请部队200名官兵参观法院,零距离接触法官、了解法院,参加旁听庭审,感受司法的公开与公正。为做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的宣传活动,盘锦中院还购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册和《法在身边》系列漫画图书一百余册向部队官兵和旁听群众赠送,进行法制宣传。

  通过宪法日的法律宣传,让人民群众对宪法和法律有更加深入的认识和了解,促进全民知法、懂法、守法,增强对法律的尊崇与敬畏。同时,宪法日的普法活动,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责任编辑:孙颖  关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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