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批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规范司法行为重要决议精神,盘锦中院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进一步将司法公信建设推向深入。
规范司法行为,要从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抓起。2014年年初,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关于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中,对严格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规定提出了很多新的更高要求。为了更好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保障2014年第一季度减刑工作顺利开展,盘锦中院审监庭积极响应最高院的号召,在开庭审理之前,对440名罪犯的减刑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此次对盘锦监狱二监区呈报的67名罪犯减刑案件中选取41件六类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邀请到我市4名人大领导及代表到监狱旁听罪犯减刑案件的庭审活动。整个庭审过程紧张有序,庄严肃穆,法官在庭审中同时对罪犯进行法制教育,对罪犯的改造起到很好作用。人大代表对此次减刑案件的开庭审理给予了充分肯定。
“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就是要在短期内使整改活动取得人民满意,抓住薄弱环节和群众关心,反应强烈的问题,从源头上解决上述问题,它既是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大举措,也是确保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举措。邀请我市人大代表旁听减刑案件的开庭审理,体现了盘锦中院规范司法行为的信心和决心,让社会各界看到盘锦中院规范司法行为的改变和成效。
盘锦中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提高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性,杜绝暗箱操作,让减刑、假释案件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方便社会各界监督,能够促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增加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使审判执行活动更加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更加展现法院队伍的司法形象,司法的公正与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