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在全省法院召开“百日清收”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省法院对全省涉及35亿农村信用贷款资金进行清理,以保障农村、农民的春耕生产和生活。
为确保此次清收工作的扎实、高效、有序的开展,兴隆台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后随即召开了本院“百日清收”活动工作会议,制定了《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并对“百日清收”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同时,为了更好地协调解决清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孙晓时为组长、分管民事审判、立案执行的副院长和执行局长等为副组长的清收活动领导小组。
此次清收活动要求,凡涉及农村信用贷款的案件要做到“三快”。一是“快立案”。立案庭对该类案件要设立“绿色通道”,做到当场审查当场立案,及时确定开庭时间,需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第一时间采取保全措施;二是“快审理”。对能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部按简易程序审理,要求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尽量做工作提前开庭,开庭前尽量组织当事人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不成的当判则判,力争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结案;三是“快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一旦发现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执行,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债务人要采用一切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迅速执行。
此次清收活动,是全省法院春耕季节统一部署开展的,该院将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基础上,对农村信用社借款纠纷案件实行从快从优从实审结并执结,力争审结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确保此次清收活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全区、全市农村信用贷款的合理使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切实保障全区、全市广大农村和农民春耕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