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霞同志,女,1963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89年调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曾任市法院文书、档案员、助理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监察室主任、立案庭庭长、技术科科长等职务。多年来,她以对党、对人民的赤胆忠心,对审判事业的无比热爱,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曾被盘锦市人民政府授予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获盘锦市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先进工作者、廉洁法官;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盘锦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盘锦市优秀女干部、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被省法院授予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人民满意工作者、全省优秀法官、辽宁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共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十次。在她的带领下,所在部门从2005年至2012年连续8年被评为院机关先进集体,被市纪委评为“双创”活动先进集体。2010年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多年来,该同志满怀对法律的忠诚、对当事人的亲和、对法官职业的赤诚之心,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称赞。
赵红霞同志到立案庭工作后,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解决工作难题。一是主动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将主要标准、司法管辖、举证须知等14个方面的内容印制成小册子,供当事人取用,还将诉讼风险提示等内容公布上栏,提高当事人诉讼风险意识;二是依法实施司法救助,让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为当事人发救助金20多万元,依法减、缓、免诉讼费60多万元;三是始终把涉诉信访作为工作重点,加强立案窗口建设,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构建立案绿色通道,充分发挥诉讼服务大厅功能,实行工作日全天候接待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像对待亲人一样对待信访当事人,竭尽全力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她对待同事情同手足,一方面从严要求干警,提醒大家公正执法,清正廉洁,自觉做到心不贪、手不伸、嘴不馋;另一方面身先士卒作表率,态度谦慎,待人真诚,设身处地关心干警。
赵红霞奉行的人生信条是:廉洁执法,秉公办案,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勤勤恳恳做法官,是大家公认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