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和省高院《关于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盘锦中院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于2013年12月中旬对全市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取得良好实效。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三公”经费开支,规范公务接待,全年公用经费预算支出比上一年度减少15%,“三公”经费支出比上一年度较少73.2万元,同比减少20.5%。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财务行为,严肃了财经纪律。
二是严格控制各种会议。深入改进会风、文风,大力精简会议、文件,重点解决会议过多、文件过滥等问题。对会议的规格、规模、接待标准等作了进一步规范。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会议开支标准,坚持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全年召开会议数减少16个,同比减少17%,制发文件数减少13个,同比减少40%,印发文件数减少25个,同比减少25.5%。
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政务接待坚持定点对口接待、单独列支、定期公布。工作餐均安排在机关食堂,午餐一律不安排酒水,杜绝了公款大吃大喝、公款送礼和超标准接待等问题。
四是严格管理各类因公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公款差旅支出比去年有大幅度的下降,杜绝了公款旅游现象。
五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根据最高法院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对全院公务用车进行了全面清理。未购买走私车辆,无公务车擅自上私人户头,未用贷款、借款和集资款购买公务车辆,没有违规购买超标车辆,没有超编购买公务车辆和先购车后申报手续,未挪用其它专款购车和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车辆,切实维护了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