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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法院便民举措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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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盘山县法院 张斌  发布时间:2013-12-20 14:17:56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盘山县人民法院着重在司法为民上下功夫,倾力打造便民、为民的司法环境,将便民举措贯穿司法始终,充分发挥司法为民的主观能动性,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对一些偏远、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方便群众诉讼。在多轨制立案操作规范的模式上,又推行了各法庭直接立案的举措,完善各项便民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早在2006年初,盘山县人民法院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方便当事人诉讼,针对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有一定困难的情况下,推出了上门立案、邮寄立案、传真立案等多轨制操作模式。今年的十月底,盘山县法院又推行了法庭直接立案的举措,在群众中普遍取得良好的反响。近日,羊圈子法庭接到了一个求助电话。经进一步了解,打电话的徐老太家住盘山县羊圈子镇新立村,年近八旬,因与老伴性格不和,长期分居,使徐老太与其老伴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就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协议。但因徐老太体弱多病,不能到法庭亲自立案,因此徐老太打通了羊圈子法庭的办公电话,想办理一下预约立案。羊圈子法庭的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马上与羊圈子镇新立村村长取得了联系,并在新立村村长的带领下来到老太太家中,并为老人做了口头起诉的笔录,并办理了立案手续,并在双方自愿并申请的情况下,为徐老太及老伴作了离婚调解笔录。

  盘山县人民法院这种注重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的做法,充分体现了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当地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盘山县法院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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