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程序是否公正合法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以保护。为此,市中院充分发挥对外委托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职能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和规范对外委托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为提高对外委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全市两级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于人民群众。技术处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的《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的管理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选择确定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专业机构实施办法》、《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实施细则》等规定。通过学习,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掌握了对外委托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步骤,进一步提高了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健全制度、规范对外委托。在认真学习上级法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对以往的各项规章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完善,研究制定了《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实施细则》,该《细则》共八章五十条,对委托案件的受理、选择确定委托专业机构、对委托单位及专业机构的监督管理、结案归档、申请回避及责任追究等都做了具体规定,是目前我市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同时,还研究制定了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权利义务、鉴定人(专业机构或专家)的权利义务及技术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为加强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增强对外委托工作透明度,市中院将上述规章制度、监督举报电话及我市27家对外委托候选专业机构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收费标准等在对外委托工作室的墙上予以公示,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以制度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
三、完善措施、优化服务质量。市中院确定每周二为对外委托案件选择确定专业机构日,公开摇号选择专业机构。过去,技术处二十多平米的房间既是办公室又是摇号室,每个摇号日都要接待十几名甚至几十名的当事人,等待摇号的当事人无处休息,都挤到摇号室,摇号秩序混乱,影响正常工作。为此,院党组在院里办公条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特批在涉诉信访接待大厅设立对外委托工作室,安装了同步录音、录像装置,还配备了电话、饮水机、长条椅、笔、纸张、老花镜等便民设施,不仅规范了摇号秩序,也彰显了法院对人民群众的人文关怀。在选择确定专业机构中,技术处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每位当事人,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认真耐心解答,对疑难复杂的委托案件,不厌其烦的向多家专业机构咨询,直到案件委托为止。对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做到鉴定前提供咨询,鉴定后提供答疑。对于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主动联系专业机构的专家上门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