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公正廉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盘锦中院积极完善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规范化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使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每个程序、环节都在“阳光下运行”。
一、健全完善制度 规范操作程序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对外委托案件的受理范围及移送材料的标准,对选择专业机构及委托程序、专业机构的监督管理、委托案件的结案期限、归档、申请回避、责任追究等都做了具体规定,并要求中院技术处、委托的单位(部门)、委托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专业机构都要严格执行该《实施细则》。
二、明确委托流程 做到公开透明
围绕提高对外委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从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努力在公开和规范上下功夫,做到“四个公开”。一是选择委托专业机构的程序公开。向当事人明示随机选择专业机构的方法、步骤,并告知其权利义务等。二是专业机构对委托案件作出的结果公开。三是技术处人员的职务、工作职责及监督举报电话公开。四是候选的专业机构业务范围、专业资质、收费标准及执业人员的资格等公开。上述“四个公开”便于当事人监督,减少当事人的疑惑和误解,增强对外委托案件办理的透明度。
三、强化监督管理 确保公正效率
建立了对外委托案件全程动态监督体系。一是现场监督。每周二为选择委托专业机构日,在随机选择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机构时,由技术处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参与,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到场监督,对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将邀请检察机关到场监督。二是实行对外委托案件回访制度。技术处在结案后向委托案件的移送单位(部门)及主审法官、当事人逐案发放案件回访表,及时收集对委托案件办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实行对专业机构、专家评定制度。按照公开、公正、自愿、高效、择优的原则对委托的专业机构、专家定期进行评定,及时剔除有劣迹者的动态管理。四是及时跟踪督办。对外委托案件在每个程序、环节中都规定了明确的期限,要做到快审查、快立案、及时委托,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完成前期工作,同时督促专业机构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力争每件委托的案件都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以最短的时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