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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法院“四巧法”调解劳务纠纷取得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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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洼县法院:杨凤林  发布时间:2013-09-27 10:54:2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劳务纠纷数量呈现上升趋势,大洼法院运用“四巧法”综合施策,2013年以来共调解劳务纠纷13件,调解成功率68%,取得较好成效。

  一、巧采间接证据,还原客观事实。针对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因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留存证据意识不强而导致的提交证据数量少或存瑕疵的情形,巧采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间接证据,形成环环相扣证据链,尽量还原客观事实,为调解打好基础。

  二、巧用信用威慑,充分晓以利弊。针对部分经营者怠于调解或消极调解的情形,向其阐明利害,劝导其彻底化解纠纷,避免因矛盾不及时处理而导致信用受损,进而影响后续经营。 

  三、巧借熟人关系,柔性释法明理。针对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因接触法院较少而倾向于选择家人或朋友陪同调解的情形,秉持“群众调解”理念,巧借“熟人”关系,共同做当事人相关法理释明工作,以打破当事人心理隔阂,降低纠纷调解难度。

  四、巧促规范用工,平等保护权益。在纠纷调处过程中,始终坚持用工方和务工人员双方权益的平等保护,针对部分个体工商户存在的不规范用工情形提出整改建议,以减少纠纷。
责任编辑:大洼县法院:杨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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