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中院本着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原则,积极开展司法政务督查工作,力求工作水平能得到较大的提升。
一是健全组织,确立制度。盘锦中院按照规定设立了专门的督察机构,组织领导司法政务督察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根据规定制定了本院的工作办法和实施方案,对司法政务督察的内容、原则、方法、程序予以明确规定,对司法政务督察的保密制度、反馈报告、通报制度进行特别说明,确保司法政务督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针对不同情况开展多种多样的政务督查工作。根据督查办法的规定,实行专项督查、跟踪督查、重点督查等形式,在督查时间上采用抽查、集中检查等形式,对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卫生情况、着装情况等进行督察。自2013年以来,盘锦中院重点围绕中央的“八项规定”和省法院的实施意见开展督察工作,精简会议,改进作风和财务管理,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了督察,特别对车辆配备及警用车辆使用和管理上进行督察,制定出台了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实行明察暗访、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征求意见、调卷检查。年初以来共下发7期督察通报、7次督办函,加大对各项工作的日常督察力度。通过开展司法政务督察,进一步整治了部分单位存在的“慵懒散奢”现象,推动了机关政务建设,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将司法政务督察与审判管理、岗位目标绩效考核等工作相结合,做到目标所指、督察所向;对存在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督导整改、结对帮扶等措施解决,同时对督察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推动了督察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