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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县人民法院五项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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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贵田 李 红  发布时间:2013-07-24 15:53: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洼县人民法院总结近年来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实践经验,推出在民事审判中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五项措施:

  一是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对于家庭贫困、受损害严重、诉讼能力较低的未成年人,依法减免诉讼费用,积极联系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帮助,并在诉讼中正确引导,确保其正常行使诉讼权利。同时,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案件时,及时审理,依法救济,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二是运用合力调解法化解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三大主体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多方合力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平息矛盾,化解纠纷,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是结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审判工作。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生活、成长等多种因素,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尤其是在离婚、抚养、探视权等案件中,不但要给未成年人创造必要的学习、生活环境,还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精神健康。

  四是加强专业化审判,进行集中调研,统一执法尺度。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主要集中在教育纠纷、院校伤害、医疗事故和婚姻家庭纠纷等几类案件中的情况,相对固定审判组审理同一类型的案件,同时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综合调研分析,统一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尺度。

  五是延伸审判职能,丰富手段促进社会整体意识的提高。对于在审判中发现的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形,及时向有关当事人宣讲法律,或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使其规范、纠正不当行为。同时,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法制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意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于贵田 李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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