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盘锦中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作风建设年”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动员学习阶段:全市两级法院统一思想,广泛动员,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对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制定活动方案,确保各阶段工作顺利开展。查摆阶段:各单位、各部门组织人员采取扎实有效方式主动查找自身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归纳、逐条梳理、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整改阶段: 各基层法院和市中院根据剖析的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落实的重点和目标,明确责任领导和部门,落实检查督促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领导有力、责任到位、取得实效。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市中院队务督查组、审务督察组、政务督查组、警务督察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工作中。
通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努力使盘锦市两级法院干警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队伍管理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纪律作风、审判作风更加严谨,践行司法为民,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