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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宗装订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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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学利  发布时间:2013-03-05 17:48:44 打印 字号: | |
  日前,我院对我市两级法院案卷装订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制定了各类卷宗装订顺序表,但未就相关问题做出进一步解释说明,因个案的复杂性,各位在遵照执行时必会存在一些疑惑。本文仅就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宗装订的相关项目在特殊情况下如何处理提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 

  1、关于案件审批表

若存在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成员出现变更的、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延长或扣除审限等情况,相关审批手续应当附在案件审批表后。

  2、关于民事起诉状

若在案件审理中原告对其诉讼请求中的金额、利息等提供了书面解释的,该解释附后。

  3、关于诉讼费收据

若诉讼费存在减、缓、免的,申请及审批手续附后。

  4、关于送达的相关手续:公告送达的报纸附卷;特快专递送达未签收送达证的妥投手续(及详情单底稿)附卷。

  5、关于答辩状

被告答辩同时提交反诉状的,反诉状列在答辩状后,然后是反诉状的送达证和原告的答辩状。

  6、关于地址确认书

不是必须项目。是否要求当事人填写,以后续送达是否可能存在困难为考量。

  7、关于证据材料

  可以酌情按以下分类方法排序:(1)以来源排序:原告举证证据、被告举证证据、第三人举证证据、法院调查取证证据、司法鉴定书等;(2)以证明目的排序: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的证据、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的证据… …;(3)按证据类型排序:书面证据、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价结论;

  证据过多的必要时应单独形成证据卷;

  证据材料为有机整体的不能缺页,不能顺序颠倒,不能夹杂其他材料,不能原件、复印件重复装订;

  主审法官负责去除无关证据和非必要证据及其它多余材料;

  若庭前调解成功的,只取主要证据入卷,其他证据可退给举证人。

  除上述几项以外,还有案件上诉情况卷宗如何处理问题。建议对存在上诉可能的案件,应当过上诉期后再装订卷宗;如果上诉,则装临时卷宗,待上级法院退卷后将上级法院的退卷函、裁判文书装卷。
责任编辑:朱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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