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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执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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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群智  发布时间:2012-10-31 11:01:01 打印 字号: | |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执行”,盘锦中院针对执行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先进法院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创新新形势下民事执行工作管理的新方法,科学合理配置执行权,建立健全了责权明晰、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分权制约的执行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执行公开,努力做到公正执行、廉洁执法。

  一是执行窗口公开。两级法院通过执行窗口面向社会公示执行流程、服务承诺、监督电话,进行执行督促,接受咨询,方便当事人申请执行、约见法官、了解执行进程。

  二是执行信息互联网公开。两级法院进一步完善了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依法公开相关执行案件信息。

  三是执行听证公开。对执行异议,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等事项,实行公开听证,确保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透明。邀请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廉政监察员、市检察院领导及新闻媒体记者出席重大、复杂、疑难执行案件听证会,确保执行公正。人民法院举行听证的案件,除依法不公开的以外,均公开进行,并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

  四是执行标的物评估拍卖公开。对可以进行评估拍卖的执行标的物,双方当事人共同摇号随机选择评估、拍卖机构进行评估、拍卖,并根据标的物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在有影响的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对不动产的执行标的物,还要到当地,采用悬挂条幅等方式进行公告,确保执行标的物评估拍卖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廉洁、规范。

  五是强制执行措施公开。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市委政法委的支持,建立健全了市法院、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部门参加的执行联动机制。盘锦市“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发文,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或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和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犯罪行为,并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通过不断拓宽执行公开的渠道和范围,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度、认同度和支持度,有效地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王群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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