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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雷锋式政法干警——李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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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法院 宣教处 罗胜男  发布时间:2012-10-09 14:36:16 打印 字号: | |
  李宝明,男,1969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9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他以对审判事业无比热爱的情怀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时刻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宗旨,情系人民,秉公执法,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

  一、忠于法律,公正司法。

  李宝明同志在司法实践中,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廉洁公正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他始终遵循公正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官的生命这一原则。工作标准高,自身要求严,给自己定下了这样的规矩:钻研审判业务知识,办精品案;排除人情干扰,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严防物质利诱,不办金钱案。他用实际行动在审判岗位上忠实地实践着自己的诺言。在认真完成繁忙的审判工作同时,坚持不懈地勤奋学习,利用业余时间系统的学习法学理论;广泛阅读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心理学、经济管理学、科技知识等书籍,以便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为更好地审理案件奠定基础。在案件审理中,在遇到这样或那样的人情干扰时,他始终坚定地做到在人情和公正之间选择后者,严守“公正”二字。

  二、立足本职,勇挑重担。

  李宝明同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量多质优、效果好,该同志审判业务基础好,平时爱钻研,善于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积极在审判实践中改进、提高。勇于挑重担,争办疑难复杂案件。庭里的同志都知道,该同志办案从不叫苦说难,无论是新类型案件,还是疑难案件,他都很自信地、愉快地予以接收,优质高效审结案件。两年来,在全院范围内结案数最多,质量最好,有效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情系人民,服务发展。

  李宝明同志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公正高效地处理每一起案件。坚持能动司法,最大限度的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在民事审判工作一线,对人民怀着厚重、质朴的情感,心中时刻装着人民的利益,关心人民的疾苦,凡经他审理的案件或者由他接待的当事人,不论大事小事都做到耐心细致,无论工作多忙,时间多紧,只要当事人问什么事,都能热情接待,悉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所办理的案件,事实清、证据明、裁判公、人心服,两年来审结民事案件182件,无一缠诉,无一上访,无一错案,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人民法官良好形象,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市法院 宣教处 罗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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