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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塑造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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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胜男  发布时间:2012-07-19 09:45:42 打印 字号: | |
  年初以来,按照院里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在政治部领导下,积极参加了政治理论学习,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培养了热爱学习、勤于学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我学习的意识得到不断增强,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职业道德水平和思想修养得到不断提高,特别是通过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刻地领会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髓,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集中概括,是政法干警所要遵循的规范。下面谈一谈学习体会。

  “忠诚”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为民”就是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这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公正”就是要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廉洁”就是要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那么,人民法官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我认为塑造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至关重要。现阶段,法官形象已越来越引起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起了法院系统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人民法官自身要求不严,形象不佳,行为不检,即使实现了案件公平公正,那么也不一定达到当事人的满意,也不一定能够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所以说塑造法官的良好形象至关重要。但是,塑造法官的良好形象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一个过程。就象一件精美的产品要经过选材、设计、加工制造和销售一样,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瑕疵都会使产品质量大打折扣。法官形象的塑造也需要相关环节的通力协作。

  一、 塑造法官良好形象,需要发挥管理的制约力。

  没规矩不成方圆。治理一个国家,治理一个单位都要有规矩,塑造法官形象也需要有规矩。那么,塑造法官形象的规矩是什么呢?从宏观上讲,坚持“三个至上”,其核心是公正与效率,具体标志是业务能力熟练精通,审判技能公正高效,个人行为清廉检点,做群众工作亲切适度,为人处事热情得体;从微观上讲,凡法官工作涉及到的地方都要有能为和不能为的具体规定。管理出效益是被认可的公理,就法院而言,管理出公正,管理出形象的公式也应该是成立的。首先,要确立一种大管理观念,整合管理机制机能,不断充实其内涵,将法官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都纳入其中,真正把管理机制良性运转起来,把管理制度的刚性作用发挥出来,公正、高效、清正廉洁、为民司法自然会显献出来。其次,建立管理责任体系,开发管理资源,以弥补宏观管理出现的局部空白。摒弃画地为牢,人看人、人盯人、人管人的方法,这是相悖于管理长效机制,是绝对不可取的陈旧模式。要充分发挥制度鲜活的生命力,让固化的制度演化为动态管理激励机制,覆盖角角落落,营造法官积极奋进的和谐氛围。再次,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完善和升级管理体系,逐步实现队伍建设、审判管理的最大科学化。

  二、 塑造法官良好形象,需要发挥监督的强制力。

  强制性是法律的突出特点之一。而这种强制性的落实要通过法官的具体司法实践来实现。因而,法官形象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法律强制性落实的效果。一是强化法官相互监督。法官相互监督主要体现法官上下级间相互监督,法官与法官之间的相互监督,合议庭合议案件时的相互监督,通过相互监督,使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在作风建设上感到随处都有一双眼睛在注视着他,从而取得自我约束的作用。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各阶层人士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用社会的天平衡量法官司法的公正度,使法官在司法裁判时始终意识到自己身后还有一批社会法官在裁判着自己,还有千百双眼睛审视着自己,从而达到借助社会这面镜子来端正法官形象的目的。三是最重要的,就是有错必究。错了就要受追究,错了就要受处罚,法官就会倍加珍视自己手中的权力,倍加注意自己的形象。

  三、 塑造法官良好形象,需要发挥典型的影响力。

  典型示范的方法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到各个领域。经济特区的示范作用辐射到了全国;高科技园区的发展模式也在全国大地迅速掀起。像宋鱼水、单玉石、黄丹凤、盖龙等是被大家认可、深受大家喜欢的法官典型代表,法官典型的形象,在人民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典型的形象无疑是我们祈盼的法官队伍整体的形象。一是我们学习典型,就要学习典型的精神,学习典型的闪光点。用典型的精神为引领促进工作,用典型的闪光点来照亮自己改进工作。二是突出典型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只要对树立法官良好形象有引导作用的单位或个人,就应总结和开发,就应推出展示,使典型具有广泛性和较强的群众基础。三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法官形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而,应随机培养、充实、完善典型,不断地挖掘、树立和宣传典型,使其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号召力和示范作用。

  四、 塑造法官良好形象,需要发挥教育的牵引力。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在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外因通过内因才起变化。按照这一原理,塑造法官良好形象还得从法官自身做起。唯有法官真切地从思想上认识到法官形象的重要性,才能在行动上自觉体现良好的形象。这种自觉性主要靠思想教育的牵引来实现。塑造法官良好形象的教育题目比较单一,但内容丰富,群众的期望值也比较高。因此,在内容上求近,方法上求活,效果上求实。用法官身边的事、身边的人教育法官;用与法官相关的事,关心的事教育法官;用发生在法官身边,对法官形象或自我价值有影响的范例教育法官;用当事人或人民群众对法官的司法需求教育法官。如果象加工一件精美产品一样塑造法官的良好形象,那么,呈现在人民群众面前的法官必将是一件精美的作品,而精美作品组成的法官群体,必将以良好的形象集中体现出党和人民对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责任编辑:罗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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