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1日在盘锦中院九楼会议室召开全市两级法院“调解年”活动督办会,“调解年”活动是辽宁省高院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深化能动司法,提高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水平,而在年初部署的一项全省范围内的重要工作。我院按照省高院关于本次活动的要求,也在年初下发了活动方案,就全市两级法院如何开展“调解年”活动做了周密安排。
会上,四个基层法院主管该项活动的领导和中院各个审判庭的庭长分别做了发言,对本院和本庭今年前四个月的案件审理情况和今后如何提高调解率做了汇报,最后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佳津做了总结讲话,对我市两级法院前四个月的案件审理情况做了分析,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如调撤率没有上升;调解质量未见提高;诉讼当中调解力度还不够,全程、全员调解没有普遍开展起来;诉讼外调解资源没有更好利用起来;调解意识依然不强等。同时,杨院长也代表盘锦中院党组提出了几项要求:一、还要继续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率,同时通过法官的主动工作提升撤诉率。二、努力提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室、特邀调解员和院外调解组织作用的发挥。四、与院外调解组织加强联系。五、重视诉与非诉的衔接。六、市中院各部门要认真完成方案确定的任务。七、调解意识还要强化。
通过这次会议的召开,使全市两级法院进一步提高了对“调解年”活动的认识,进一步树立了审判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以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精心组织,认真筹划,努力协调好各项工作的关系,争取此项活动能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