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盘锦中院的实际执行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处于全省前列。为了保持良好的发展形势,盘锦中院采取十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
一是以提高素质为根本,着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按照中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执行法官的敬业精神。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搞好廉政风险防控,经常进行反腐倡廉教育。严格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推行执行公开。
二是以绩效考评为抓手,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狠抓办案第一要务,考核指标稳中求进。要努力创新执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调解能力,下大力、用真心、多举措,依法、公正、高效地执行各类案件。依法审慎执行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防止引发恶性事件。
三是开展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活动。认真落实中办和国办关于开展清理公权力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判专项活动要求,妥善处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
四是深化反规避专项活动,巩固反规避执行成果。认真总结2011年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经验,特别是一些有推广经验和普及价值的典型案例要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加大对反规避执行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以点带面,教育一片。
五是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人民满意执行法官”活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认真清理3年以上未结执行案件,针对未结原因,研究解决措施,年终达到无执行积案,力争中院和县区法院全部跨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行列。同时在全市法院开展评选“人民满意执行法官”活动,推动全市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是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执行威慑机制作用。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维护法律权威和公信,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检察、税务、工商、土地、房产等单位的执行联动机制,制定出台加强全市法院与相关单位的执行联动的若干意见,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法院推动”的执行联动格局。逐步建立执行威慑机制,采取曝光、限制高消费等手段,加大使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力度,压缩赖账不还等情形的空间。
七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抓好执行信息工作,按照及时、完整、准确和安全的原则,执行案件录入率要达到99%以上,错误率控制在1%以内。要与相关联动部门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做到信息共享,拓展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渠道,全面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八是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探索执行实施新模式。根据省法院《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指挥、统一管理和协调,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
九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执行工作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到实处。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个案提出的意见,可引入听证程序,并及时办结。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对执行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要及时宣传报道,对一些重大的执行案件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形成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的浓烈氛围。对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及时回复,让法院的执行工作更加公正、透明。
十是认真做好涉执信访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全力做好涉执信访工作。一要耐心疏导,竭尽全力清积化解旧访积案。二要狠抓质量效率,夯实工作作风,严格控制新访。三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帮助弱势群体切实解决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