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盘锦中院召开开展督察工作的新闻发布会,就2012年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督察工作进行新闻发布。这次新闻发布会旨在加大开展督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市两级法院就加强审判工作、队伍建设、警务、政务工作等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督察意识,以进一步完善法院监督保障机制,促进全市两级法院法官及工作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会上,盘锦中院新闻发言人介绍了开展督察工作的相关情况。为开展好督察工作,盘锦中院制定并出台《关于开展督察工作的暂行办法》,设立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市法院的督察工作,督察委员会下设督察办公室,督察办公室对督察委员会负责,并直接领导审务、警务、队务、政务四个督察组,同时,具体明确地规定了督察内容,使审务、警务、队务、政务督察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并明确了督察的程序和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的方式。开展督察工作将进一步完善庭审规范化,提高审判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警容、警纪的管理,完善司法警察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推动法官及工作人员的司法作风建设,树立好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改善部分单位存在的“慵懒散奢”现象,推动机关政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