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0日上午,李某手捧绣有“两袖清风为人民、秉公执法如青天”14个金色大字的锦旗来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衷心感谢法院院长和主审法官胸怀天平,公正执法。是他们捍卫了法律的威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来,2009年10月,李某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被某城乡建设局告知为无效,并予以撤销,李某以房屋产权登记行政确认为由诉至法院。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李某的房屋是1998年6月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其房屋产权证档案中,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也没有丈测核实人签名。依据房屋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房屋登记管理机关有对自己错误颁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撤销或注销的权利。故李某要求确认其房屋产权证有效的诉讼请求没被支持。李某曾多次采取过激行为,并多次多方上访。
在市中院信访接待大厅的接待过程中,市中院院长得知此事后,立即按照法律规定亲自接待了李某,在全面了解案情后,依照法律程序决定对本案再审。经法院审理,认为自1998年6月李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从未有相关部门提出过异议,也未有相关部门要求其补充办理相应的手续,故某城乡建设局的公告撤销行为违法,该证件合法有效。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