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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举行聘请特邀调解员聘任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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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 娜   发布时间:2011-12-08 15:34:46 打印 字号: | |
  12月5日盘锦市中级人法院举行了聘请特邀调解员聘任仪式。盘锦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邴志凯,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佳津、王春庆、蒋晓东、李长军、政治部主任辛荣春及中院各业务庭庭长、宣教处、办公室、干部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聘请特邀调解员聘任仪式由杨佳津副院长主持,政治部主任辛荣春同志宣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聘请特邀调解员的决定》。盘锦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邴志凯同志为各位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被聘请的特邀调解员分别是:全国人大代表、盘锦良友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喜忠;市人大代表、辽河油田离退休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韩桂琴;九三学社盘锦市委主委、盘锦市教育局副局长蒋文夫;盘锦市妇联副主席胡春华;盘锦市委群众权益保障部副部长、市监察局副局长王霞;盘锦市仲裁委员会办到室副主任郑永进;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赵家村委会主任张国荣;辽宁盛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凤荣;盘锦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科长王聪;盘锦市工商局法制科科长薛友权。

  盘锦市委群众权益保障部副部长、市监察局副局长王霞代表特邀调解员进行了讲话,她认为这是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能动的创新举措,充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使人民法院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加贴近社会实际,更加贴近百姓生活,从而达到了审判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邴院长首先代表盘锦中院党组、代表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对被光荣任命为特邀调解员、即将走上特邀调解员岗位的10位同志表示了热烈的祝贺!同时指出选聘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对深入推进我市法院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司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邴院长简要介绍了我院工作的基本情况,特邀调解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参与调解的案件范围和基本工作程序后,对各位特邀调解员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大家强化责任意识。特邀调解员从某种角度说享有法院制度规定的同法官同等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因此希望大家牢记自己肩负的责任,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二是希望大家参加学习。诉讼调解和其它调解不同,涉及到很多的法律专业知识,希望大家努力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学习,积极参加我们培训分院组织的学习培训,主动参加我们各审判执行部类的司法实践锻炼;三是希望大家遵守审判纪律,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文明调解、公正调解、廉洁调解,努力维护特邀调解员的形象,树立特邀调解员的威信。
责任编辑:王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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