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只是个逗号,‘事了’也仅是个分号,‘人和’才是一个完美的句号。”收看了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之后,这句话时时萦绕在我耳边,唤起了我对自己从事这个神圣的职业以来所秉持的工作理念的深深思考与感悟。
从事法院工作27年,特别是从事少年审判工作9年来,詹红荔始终铭记自己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的庄严承诺,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置于心中最高的位置,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每个案子的每个环节。在她审理的近500余件未成年人案件中,涉及1140多名少年犯,无一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在她的帮助下,315名失足少年重返课堂,70多名刑满释放的新生少年找到了工作,70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得以挽救。在她所任职的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已由9年前的每年57件,下降到了去年的18件。经她判处的非监禁刑的680多名少年犯,重新犯罪率低于3%。
透过这一串串数字,我们应该看到它们背后的故事,看到詹红荔法官为这一切所付出的努力与汗水。报告会上一个名叫“小沈”的孩子的故事让我久久不能忘怀,留守少年小沈放学回家看到因为与邻里供水问题,家被砸,奶奶倒在地上时,一怒之下持刀将邻居捅成重伤。刚开始小沈的对立情绪很严重,在经过詹红荔一次次慈母般耐心细致的教导之后,缺少关爱的孩子向她敞开了心扉。她了解到,孩子并不坏,只是长时间的缺少关爱,把奶奶当做了自己的全部,案发当天,看到奶奶被推倒在地,情急之下才酿成大错。
开庭时,詹红荔专门请来了小沈父母,用温馨的庭审气氛来感化小沈,小沈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追悔莫及。庭后,詹红荔从中调解,促成了双方的赔偿协议,得到了伤者的谅解,并且协助小沈的父母返乡创业,共同监护被判处缓刑的小沈的成长。与此同时,还联系村委会,解决了两家的供水问题。彻底消除了纠纷隐患。
“案结事了人和”这简简单单的六个字,不仅仅是要在细节上多想一点,在审理中多做一点,更多的工作是需要做在庭审之外的,仔细想想,每一个案件,牵动的不单单是一个或者几个家庭,更是几代人甚至一个社会群体。只有真正做到爱民为民,用爱心传递法律的温暖,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
聆听着詹红荔同志的先进事迹,回顾我自己走过的审判岁月,还记得,刚到法院工作的那天,看到佩戴在自己胸前,象征着公平正义的法徽时,我就告诉自己,当我代表着法律举起法槌的时候,不能忘记“自己本是百姓”,为民才能受民拥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不负于人民的重托。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我时刻告诫自己,要常怀“四心”,即善良之心、诚实之心、感恩之心和畏惧之心。用自己的赤诚之心,去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从事刑一庭工作有20个年头了,一路走来,我始终保持着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扎扎实实的走好每一步,所主审的案件,凡报到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全部予以核准,无一被发回。自担任刑一庭庭长以来,团结全庭同志,坚持能动司法,立足社会矛盾化解,创新刑事审判新模式。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逐步上升,截止目前,已达到78.9%。
在办理每一起案件的时候,始终贯彻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理念。把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作为刑事审判中的重点,要求刑事法官必须将调解贯穿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注重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把握时机。在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三个阶段不停地捕捉调解结束附带民事诉讼的最佳时机,争取调解结案。二是法理情结合。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从公民道德、社会舆论、事实情理等方面做当事人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化解积怨,说服双方在相互理解与宽容中平息矛盾,耐心地释明法律,讲清情理,将法、理、情寓于调解过程中,促进当事人自愿调解。三是比对调解。对一些法律知识匮乏、法制意识不强的当事人,通过讲解已调解成功的同一类型案件,让当事人进行比对,权衡利弊,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四是借助外力。在法官耐心释法、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协助调解,或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积极构建“大调解”的工作格局,促进了和谐司法,案件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
虽然说我们在工作中做出了一些小小的成绩,但是与詹红荔同志相比,我们还有很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法律知识不够全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够,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正视它,迎难而上,寻找到问题的根源,切实增强创新社会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善于去发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
詹红荔同志的事迹启示我们,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必须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詹红荔同志倾心为民、公正司法的模范行为,来源于她对党的无比忠诚,对人民的无限热爱和对法律的崇高信仰。正是有了这种理想和信念的支持,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廉洁司法。
詹红荔同志的事迹启示我们,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必须要切实做到创新工作方法为社会管理服务。她将切实增强创新社会管理的使命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做到认识问题有新角度,研究问题有新思路,解决问题有新对策。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摸索出了“三三九不工作法”,有效地提升了少年帮教的工作实效。
詹红荔同志的事迹启示我们,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必须要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只有时刻谨记以人为本,爱民为民,将这份理念融入审判工作,用爱心去传递法律的温暖,用真情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坚定信念,我们才能真正对得起人民法官这个称号。
学习詹红荔同志的先进事迹,我们不仅要把她的这种精神传承下去,更要把它融入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用“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来严格要求自己。
一、坚持公正执法,精益求精办好每一起案件。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做到阳光司法,守好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不违法审判,不徇私枉法。在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以公道正直的态度对待案件参与各方,严格遵循和依照法定程序,公平公正的对待案件。这样办出的案件才能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才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二、坚持为民执法,积极化解矛盾,努力维护和谐稳定。我们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完全摒弃法官是“官”的思想,积极摆正与群众的关系,改进作风、改善不足,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地方抓起,赢得人民群众的赞扬和拥护;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使人民法院工作能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度。
三、坚持廉洁执法,自觉接受监督,树立法官良好形象。 我们要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时刻律己、修身,守住清贫、经住诱惑、管住小节。自觉接受人大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坚持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员以及群众代表对案件的庭审进行观摩评议。定期开展警示教育,以正面典型为引导,以反面典型为警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确保队伍公正廉洁。
综上所述,我们只有深深扎根于热爱的法律事业,积极响应时代召唤,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充满热情,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办案才能公正,办事才能公道,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尊重。我们要以詹红荔同志为榜样,努力用先进的司法理念武装头脑,坚持以人为本,秉承和谐理念,注重文明执法,为实现和谐司法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