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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开展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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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慧君  发布时间:2011-12-01 16:41:56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11月25日省法院召开的全省法院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保证公正廉洁执法,盘锦中院专门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关于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开展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认定标准及发现途径、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具体要求等六个方面。

  11月30日盘锦中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各基层法院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和监察室主任、中院各业务庭庭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素芳主持,监察室主任周慧君宣读《关于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佳津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就全市法院系统开展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落实。

  一是组织学习、深入动员。通过召开全市法院开展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专项检查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法院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辽宁省法院系统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盘锦市法院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做到熟知内容,牢记标准,准确掌握。

  二是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市中院制定并下发《关于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常态化、制度化,对发生的错案及瑕疵案件,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追责。切实把此项工作开展好、落实好,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三是明确职责、确定时限。中院各审判业务庭均为发现错案及瑕疵案件的责任部门。发现错案及瑕疵案件后,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审判管理办公室,由审管办负责审查确认。各基层法院可以根据各自的机构设置情况,确定审查机构和审查认定办法,对发现的错案,由基层法院审委会讨论确认。12月15日前由审管办对市中院上报的错案及瑕疵案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将审查确认结果报监察室。12月20日前由监察室和政治部对错案及瑕疵案件进行集中处理,对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人进行认真追究。各基层法院要对清理出的错案及瑕疵案件进行审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12月22日前报市中院审管办。

  四是抓好落实,务求实效。按照省法院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在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上动真章、求实效,要把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与绩效考评双管齐下。对于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情况要纳入对基层法院和本院各部门的绩效考评内容,由审管办和考评办负责按照《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考评办法》和《盘锦中院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我市两级法院要在即将召开的县、区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报告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情况。
责任编辑:周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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