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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赴省外执结涉标的700万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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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 军  发布时间:2011-09-13 10:06:57 打印 字号: | |
  盘锦中院执行局进一步落实《辽宁省高院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执行工作夏季攻势,实际执结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近日,经省院执行局批准,执行二庭派人远赴河南商丘,经艰苦工作,已将七百余万元执行款,成功扣划到法院执行专用帐户上,此案已圆满执结。

  申请人盘锦华冠中交路星道路沥青有限公司与河南路桥公司(未用全称)在内蒙鄂尔多斯施工,工程竣工后河南路桥公司欠款近七百万元,经本院判决之后未履行义务,申请人于六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本案涉及河南、内蒙、辽宁等地,故经请示省高院执行局此案由本院直接执行。在省高院执行局的支持下,共调查出被执行人在河南、内蒙等地80多个帐户,办案人员杨俊阁、魏廷坤两赴河南、内蒙细致查询帐户执行。7、8月份正值河南、内蒙(中南部)酷暑炎热的季节,办案人员克服水土不服,因炎热患上眼疾等困难,认真查寻帐户,经过二十余天的执行,现已将所有执行款扣划到位,执结了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树立了司法权威,为盘锦中院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又添上了浓浓的一笔。
责任编辑:李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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