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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引入听证程序 确保“阳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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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群智  发布时间:2011-09-02 10:00:19 打印 字号: | |
  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执行”,盘锦中院执行局针对执行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不断探索创新新形势下民事执行工作管理的新方法,努力做到公正执行、廉洁执法。 2011年8月9日,盘锦中院就复议申请人大洼县鹤王温泉度假城与盘锦辽河油田天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召开执行听证会。听证会由执行一庭庭长王庆丰主持,盘锦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长军,执行局局长刘保利、廉政监督员孙仁元及申请执行人盘锦辽河油田天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大洼县鹤王温泉度假城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等参加听证会。全国人大代表赵喜忠、省人大代表金龙范、市政协委员蒋文夫、市信访局副局长王霞、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尚晓杰及媒体记者应邀出席听证会。

  由于大洼县鹤王温泉度假城未按调解书及时履行给付 义务,盘锦辽河油田天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双方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很高,而且申请执行人情绪激烈。鉴于这种情况,盘锦中院决定将此案从原审法院交叉到盘山县法院执行,盘山县法院依法查封了大洼县鹤王温泉度假城业主的部分房产。复议申请人大洼县鹤王温泉度假城不服盘山县法院做出的驳回执行异议裁定,向盘锦中院提出复议申请,认为盘锦辽河油田天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约,没有交付施工资料,请求终止给付工程款。

  听证采取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谁违约在先,以及是否交付施工资料、工程是否已交付合法使用等进行申、辩陈述举证质证,主持人进行质询、提问,当事人做最后陈述的方式进行。在此期间,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会后,与会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等充分客观地对本案谈了各自的观点和建议,市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工作引入听证程序的做法给予肯定,表示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一致认为:复议申请人大洼县鹤王温泉度假城应该按照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

  与会人员通过参与听证会,对人民法院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对法官执行案件有了新的了解,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多多理解、大力支持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王群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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