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基层法院动态
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六项举措整治庭审不规范行为
分享到:
作者:徐 冰  发布时间:2011-08-25 16:23:41 打印 字号: | |
  盘锦中院于7月26日召开关于延长集中整治庭审不规范行为专项活动工作会议后,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立即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学习《全省法院集中开展整治庭审不规范行为专项活动方案》,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端正态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为此,他们采取六项具体措施:

  一是坚持“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按时高标准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是更新理念,树立规范意识。院党组把规范审判程序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求全体法官必须牢固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深刻领会庭审规范化的重要价值,努力促进全院法官司法理念的转变。

  三是积极开展庭审观摩和岗位练兵。积极组织民事、刑事、行政庭审观摩活动,邀请市中院领导进行观摩、点评。同时将庭审观摩活动作为全院庭审的标杆,要求院领导、庭室长务必庭审规范,做庭审规范化的表率。

  四是全面启动全院庭审、接待现场全程监控、录像系统,对所有庭审、接待活动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全程录音、录像并制作光盘留存。

  五是采取临时抽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周至少一次对所有庭室、庭审进行明察暗访,对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是否在岗,庭审、接待是否规范等进行监督检查。

  六是将庭审规范化建设纳入审判质效考评体系。对庭审、接待中出现的着装不规范、庭审不准时等行为予以扣分。
责任编辑:徐 冰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