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1日,盘锦中院邀请了全国、省、市13位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张某、王某故意杀人一案。旁听庭审后,人大代表对旁听庭审活动进行了认真评议。
代表评议认为:这是一次高水平的庭审活动。审判人员较好地履行了法定职责,具有较高的审判业务水平,较好地体现了庭审公开、公平、公正和文明、高效的基本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诉讼程序合法,内容完整,层次清晰。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开庭。权利义务告知明确,诉讼程序合法,内容完整,审理的各阶段层次分明,详略得当。二是庭审驾驭能力较强,注重了合议庭成员的配合。审判长能正确引导举证、质证,归纳争议焦点较为全面准确,并能及时制止控辩双方不适当的发言,维护了法庭的严肃性,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表现出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合议庭成员有配合意识,较好地发挥了合议庭的功能。审判人员能够平等地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较好地体现了司法公正。三是仪表庄重,用语较为规范。庭审中,出庭的法官精神饱满、仪表端庄,语言文明、声音洪亮,用语较为准确规范,语言表达较为流利,树立了司法人员良好的外在形象。
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的人大代表,在肯定庭审活动的同时,对我们法院庭审工作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一是要进一步重视庭审工作,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要针对少数审判人员身上不同程度存在的庭审规范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思想教育,使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真正落实到司法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在每一审判人员的一言一行之中,促进庭审工作质量的提升,进而推进审判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二是要进一步重视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整体的业务水平。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总结这次庭审的经验,通过抓示范庭,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要针对目前法官队伍,特别是基层院干警业务素质整体水平还不高的实际,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促进法官整体业务素质与综合能力的全面提高。
人大代表对旁听庭审活动的评议意见,盘锦中院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结合“双评”活动的开展,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决心下大力气规范庭审,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审判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