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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贯彻人性化执法理念对聋哑等特殊被告人帮教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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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士远 郭安福  发布时间:2011-08-17 08:52:17 打印 字号: | |
  2011年6月20日,盘锦中院刑二庭对一起聋哑人抢夺上诉案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赵世浩系聋哑人,1989年7月13日出生,家住河南省叶县,作案前流窜至我市。2010年11月23日,赵世浩伙同“小勇”经事先预谋后,在一银行附近寻找目标,“小勇”驾驶一辆摩托车在旁边等候,当被害人乔某从银行取钱出来后,赵世浩尾随其后,趁其不备,将乔某皮包拽走,包内有现金30500元,飞利浦手机一部(价值100元)。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根据赵世浩的犯罪数额、情节,考虑其系聋哑人,决定适用从轻处罚,以抢夺罪,判处赵世浩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赵世浩认为原判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盘锦中院刑二庭受理该上诉案后,考虑赵世浩家在外地,又系聋哑人,在征得其同意后,为赵世浩指定了辩护人、翻译人。二审法官在提审过程中,得知赵世浩非常想见远在河南的父母,回到院里,承办法官与赵世浩的父亲赵群山通电话取得联系,得知赵世浩还有一哥哥,也是聋哑人,赵世浩家里特别困难。赵世浩的父母知道儿子已犯罪的情况后,连夜从千里之外的家乡赶到我市,要求会见赵世浩,但赵世浩已是成年人,在案件审结前不能会见亲属。承办法官为使赵世浩父子能够尽快团聚,在最短时间内审结该案。2011年6月20日,盘锦中院对赵世浩宣判、送达维持原判的裁定书。之后,刑二庭法官积极与盘锦市看守所协调,在看守所领导和同志们的大力配合下,在会见室内,在离家乡千里之外,赵世浩与其父母团聚了。会见时,赵世浩的父母与二审法官共同配合,对赵世浩做规劝、帮教工作,说到动情处,赵世浩与父母都流下热泪,最后,赵世浩用笔写下一行字,“好好服刑,认真改造,争取减刑,早点回家”。

  近年来,盘锦中院刑二庭为贯彻人性化执法理念,为没有能力聘请辩护人的聋哑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均指定了有经验的辩护律师,为所有聋哑被告人聘请翻译。在执法过程中,他们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方针,以各种方式推进人性化执法,挽救和教育了一大批被告人,促进了对特殊罪犯的改造。例如:聋哑被告人范某抢劫案、未成年被告人李某盗窃案、孙某等四名未成年被告人抢劫案等案件,他们都是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积极为未成年被告人、聋哑被告人营造教育氛围,使这些特殊群体感受到政府和社会没有抛弃他们,真切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为了发挥被告人近亲属的作用,刑二庭的法官不怕麻烦、不辞辛苦,动员被告人亲属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帮教工作,使这些特殊被告人真切感受家庭的温暖,用亲情感化被告人。刑二庭的法官就是通过动员社会和家庭的力量,使聋哑、未成年等特殊被告人真心悔过,使这些特殊被告人的帮教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于贵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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