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0日,盘锦中院刑二庭对一起聋哑人抢夺上诉案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赵世浩系聋哑人,1989年7月13日出生,家住河南省叶县,作案前流窜至我市。2010年11月23日,赵世浩伙同“小勇”经事先预谋后,在一银行附近寻找目标,“小勇”驾驶一辆摩托车在旁边等候,当被害人乔某从银行取钱出来后,赵世浩尾随其后,趁其不备,将乔某皮包拽走,包内有现金30500元,飞利浦手机一部(价值100元)。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根据赵世浩的犯罪数额、情节,考虑其系聋哑人,决定适用从轻处罚,以抢夺罪,判处赵世浩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赵世浩认为原判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盘锦中院刑二庭受理该上诉案后,考虑赵世浩家在外地,又系聋哑人,在征得其同意后,为赵世浩指定了辩护人、翻译人。二审法官在提审过程中,得知赵世浩非常想见远在河南的父母,回到院里,承办法官与赵世浩的父亲赵群山通电话取得联系,得知赵世浩还有一哥哥,也是聋哑人,赵世浩家里特别困难。赵世浩的父母知道儿子已犯罪的情况后,连夜从千里之外的家乡赶到我市,要求会见赵世浩,但赵世浩已是成年人,在案件审结前不能会见亲属。承办法官为使赵世浩父子能够尽快团聚,在最短时间内审结该案。2011年6月20日,盘锦中院对赵世浩宣判、送达维持原判的裁定书。之后,刑二庭法官积极与盘锦市看守所协调,在看守所领导和同志们的大力配合下,在会见室内,在离家乡千里之外,赵世浩与其父母团聚了。会见时,赵世浩的父母与二审法官共同配合,对赵世浩做规劝、帮教工作,说到动情处,赵世浩与父母都流下热泪,最后,赵世浩用笔写下一行字,“好好服刑,认真改造,争取减刑,早点回家”。
近年来,盘锦中院刑二庭为贯彻人性化执法理念,为没有能力聘请辩护人的聋哑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均指定了有经验的辩护律师,为所有聋哑被告人聘请翻译。在执法过程中,他们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方针,以各种方式推进人性化执法,挽救和教育了一大批被告人,促进了对特殊罪犯的改造。例如:聋哑被告人范某抢劫案、未成年被告人李某盗窃案、孙某等四名未成年被告人抢劫案等案件,他们都是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积极为未成年被告人、聋哑被告人营造教育氛围,使这些特殊群体感受到政府和社会没有抛弃他们,真切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为了发挥被告人近亲属的作用,刑二庭的法官不怕麻烦、不辞辛苦,动员被告人亲属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帮教工作,使这些特殊被告人真切感受家庭的温暖,用亲情感化被告人。刑二庭的法官就是通过动员社会和家庭的力量,使聋哑、未成年等特殊被告人真心悔过,使这些特殊被告人的帮教工作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