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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采取六项措施大力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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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法院 办公室 周慧君  发布时间:2011-04-20 09:48:2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大力促进积案化解,增进社会和谐,提升司法公信力,盘锦中院采取六项措施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

  一是成立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活动实施方案》,对市中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列表公布,分别制定结案计划,限期执结。

  二是各部门对于超过18个月和3年未结的案件,要与分管领导逐案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承办人、结案时间和审理方案。

  三是院庭领导要加强对案件的指导协调,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必要情况下院庭长应当亲自办案。

  四是案件承办部门应当每月按要求向活动领导小组汇报一次案件清理情况,督办领导对于超过6个月仍未审结的刑事案件、超过9个月仍未审结的民事和行政案件,应当每周督办一次。

  五是对于受鉴定、审计、评估、公告、检察机关阅卷、查证等因素影响无法结案的,由分管领导负责,积极争取政法委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敦促有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

  六是加强对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活动的跟踪分析总结,并在活动中探索建立健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边清边积。
责任编辑:市法院 办公室 周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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