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民意沟通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每年举行一次“人民法院开放日”活动。
2010年11月16日,盘锦中院迎来了我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居民代表等今年开放日的第一批参观者。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大家先后参观了盘锦中院智能化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荣誉室、档案室等场所,旁听了案件庭审,观摩了庭审的全过程。之后,在盘锦中院九楼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征求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居民代表等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开展“人民法院开放日”活动,对推进审判公开、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搭建法院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新的平台,实现“阳光审判”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