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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县法院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构建审判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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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法院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11-23 16: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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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是展示司法民主的窗口,是工作中的裁判员、案件审理的监督员、化解矛盾的调解员、运用专业知识的辅导员、来自于社会各层面的联络员。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服务群众、监督司法的职能作用的发挥,促进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新变化。一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增强了司法透明度,使人民陪审员对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形成一种监督和约束,在促进司法公开,约束法官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二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是人民法院一支重要的审判补充力量,既缓解了审判力量不足的现状,又给审判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同时能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断案。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时,面对案件当事人,能够做到设身处地、现身说法,消除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隔阂,赢得当事人的理解与信任,提高调解成功率。三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权威,通过参与审判的切身经历,向周围人民群众真实表达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感受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提高了人民法院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司法形象,通过他们对案件的解释和宣传,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曹庆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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