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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县法院三项措施创新人民陪审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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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法院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11-23 16:03:04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大洼县法院严格选任,注重培训,规范管理,不断将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到实处。几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各类案件达四百余件,普通案件陪审率达63.5%,涵盖了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其中调解撤诉方式结案300余件,调撤率达80.4%。一是严格选任程序。首先对选任人民陪审员的组织机构、选用条件及范围进行公告,并充分利用媒体扩大宣传力度,严把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关。其次在征求各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辖区地域、人口分布、受案数量以及人员行业特点等情况,结合自荐、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任职条件,经法院和行政司法机关及上级法院共同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同志进行了综合考核并提出拟任意见,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予以任命。二是注重业务培训。主要对人民陪审员的岗前业务培训和履职期间的审判指导。在岗前培训上,采取集中授课为主,实践观摩为辅的方式,既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专业知识、诉讼规则、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等方面进行集中面授,又从实际出发,选择具体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庭审观摩。在陪审员履职期间,多次为陪审员开办法律专题讲座,使他们更多地了解各类案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拓宽陪审员的视野,为他们提供了各种审判的庭审操作规范,购置了审判参考用书,订阅了相关专业资料,以方便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司法解释、审判工作动态和审判实践经验。三是规范环节管理。首先是把好分案环节,发挥人民陪审员专长。采取随机抽取和适当挑选相结合的方式,对一些专业性强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则根据他们的职业特点以及年龄性别等不同情况,科学选取有专长的人民陪审员参审,较好弥补了职业法官在生活经验、思维方式、知识领域等方面的局限性。 其次是把好审判环节,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和参审质量。注重把握庭前、庭上、庭后三个工作细节,让他们尽早接触案件,尽快熟悉案情,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的处理独立行使表决权,杜绝“只陪不审、陪而不议”的现象。再次是重视服务环节,通过情感的沟通和交流,调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定期召开座谈会,主动征求对陪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他们对参审工作予以关心、支持和理解。几年来,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的成功率为100%,参审的案件质量受到了全体法官和涉案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责任编辑:曹庆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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