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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馒头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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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法院 张振山  发布时间:2010-11-08 14:40:48 打印 字号: | |
  有网友曾经戏说电影《无极》是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人们认为电影的剧情似乎在现实不太可能发生,可咱盘锦就发生了一件因为馒头引发的纠纷,双方大打出手还把官司打到了法院,只不过不是因为一个馒头,而是一袋馒头,不管一个还是一袋,那都是馒头。

  21岁的孙某(女)住在盘山县某社区,2009年10月16日早8点,孙某在盘山县某镇农贸市场内,误拿了一位妇女的一袋馒头,因为馒头,两人发生了口角,双方各不相让,过了一会儿,该名妇女的女儿李某赶到了现场,当然不是劝架,而是帮着母亲口角,纠纷因此也升了级,双方拿起熟食做武器,互相掷打对方,孙某被打伤。

  被打伤的孙某随后住进了凌海市人民医院,治疗10天,发生医疗费6000多元,而后,孙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拿到判决书的李某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又上诉到盘锦市中级法院。

  盘锦中院审理后认为:孙某与李某的母亲发生纠纷,李某赶到后没有劝阻,反而与孙某进一步口角、对打,双方在本起纠纷中均有过错。李某将孙某打伤,其过错较大,应承担孙某损害后果的主要赔偿责任。孙某受伤后,到凌海医院住院治疗,但其治疗费用自行扩大损失,后果应由其自负。将孙某不合理的医药费扣除后医药费适当认定为3800元,与本次纠纷有关的医药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费用总计为4990元,李某应对该损失数额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李某赔偿孙某经济损失4990元的80%,即3992元,孙某自负20%。这起因为馒头引发的纠纷这才平息了结。
责任编辑:曹庆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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