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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技术处组织鉴定专家上门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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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法院技术处 张乾  发布时间:2010-11-04 08:56:49 打印 字号: | |
图为:2010年10月28日,该院技术处的承办人组织鉴定专家到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住处进行伤残鉴定检查。
  2010年5月18日,不幸从天而降,驾驭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齐某在被雇佣期间,因驾车过程中不慎与山体相撞,发生严重车祸,造成齐某至今神志不清、高位截瘫,卧床不起。齐某的妻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10年8月30日向受理该案的双台子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伤残鉴定申请书》,10月15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接到双台子区人民法院的委托书,要求对齐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10月19日,盘锦中院技术处按照法定程序确定鉴定机构为“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盘锦中院技术处的承办人了解到被鉴定人亲自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检查存在着诸多实际困难后,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多次与鉴定部门协调、沟通,最后决定由法院出车接鉴定专家到当事人齐某的住处为其进行伤残鉴定检查。10月28日下午,盘锦中院技术处的承办人组织鉴定专家一同到陆家敬老院为齐某进行了伤残鉴定检查,并且鼓励他的妻子要继续坚强地面对生活,如果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尽管给我们打电话,我们会尽其所能地为你们想办法解决。

  临行前,齐某的妻子紧紧握住承办人的手,感激地说:“谢谢法官,谢谢你们能亲自带鉴定专家到敬老院来为我这个瘫痪数月的丈夫进行伤残鉴定检查,谢谢你们帮助我们解决了困扰我们多日而我们又无力解决的困难,太感谢你们了——人民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曹庆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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