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犯罪经历了一个从少到多,由传统型向现代型演化的过程。就世界范围来看,女性犯罪的比率仍在增长,而且增长速度很快。例如,日本的女性犯罪从1966年到1977年以来,达到68,919人,比1966年增加48。3%。在1983年,更增至83,200人,成为战后妇女犯罪的最高记录。而法国在此期间的妇女犯罪率增长了155%,而相对应的男性犯罪率只增长51%。台湾地区从1984年至1994年以来,妇女犯罪人增长数万名,增幅为273%,高于同一时期岛内男性犯罪人数增长率。[1]
在我国,女性犯罪也同样呈上升的趋势。有关的资料介绍,女性犯罪在刑事犯罪中的比率由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1%—3%,到20 世纪80年代初的4%—10%,80 年代末则为12%左右,其增加的数量接近10倍。其中卖淫的数量增长最快,据统计,1991年、1992年公安机关分别抓获卖淫人员达12万,而且每年以2万的速度增长。此外,少女犯罪、暴力犯罪也呈大幅度上升趋势。[2]
一、女性犯罪的成因
(一)女性家庭暴力犯罪的原因
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女性犯罪指向家庭成员,包括其亲属和朋友。这里的家庭暴力犯罪是指女性对其熟悉的家庭成员、亲友及熟人实施的犯罪。这类女性犯罪往往是由于女性长期受家庭成员的虐待,心理长期处于抑郁状态,在经过偶然事件的触动,就爆发出强烈的报复欲。例如,丈夫长期在外与她人姘居,妻子在忍无可忍时就容易因为一件小事而实施犯罪行为。也有的女性是因为自己找到了新欢,急于摆脱原来家庭的束缚和责任而实施暴力家庭犯罪,这主要是由于这种女性自私、冷酷,过分追求享受所致。
(二) 白领女性犯罪的原因
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白领女性的人数大量增加,与此同时,白领女性的犯罪现象也在逐渐增多。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极端的独立性所致。大多数的白领女性都具有很强的独立的个性和自主性,行动果断,而且不易受到传统伦理观念的束缚和制约。这些女性在追求其个性时,往往不能和其他人沟通,缺乏同情心,极易导致她们在工作中采取不正当的,甚至违法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2、嫉妒心所致。这些女性都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智商都很高,她们一般都不服输。有些人不能容忍别人比她强,一旦发现别人比她强,她就很有可能不计后果,作出违法犯罪的行为。
3、功利心所致。大多数的白领都有一定的雄心和抱负,都想做出一定的成绩。有些人为了急于求成,早点成功,就会不择手段。
(三)少女犯罪的原因
1、自身原因:由于少女在处于青春期,容易对性产生好奇感,加上她们的认识水平低、社会经验少、自我控制能力弱,所以一旦受到外界不良的性刺激,就很容易有性行为,而且会越陷越深,进而玩弄他人感情,也会为了满足自己的性需要和享受而进行卖淫活动。
2、家庭原因:家庭是保护女性的摇篮。良好的家庭关系,融洽的父母子女关系对女性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十分有利。而现实生活中和睦的家庭很少,能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的家长也很少。一些少女为了逃避家里的不快和压力而游荡于社会中,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3、学校原因:学校不仅仅应该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还应该培养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良好的道德意思。由于学校片面的抓升学率,给学生带来很大的压力,同时又没能很好的对这一阶段的少女进行正常的社会知识灌输,导致少女由于歪曲的性观念、自我中心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的诱惑,走上犯罪的道路。
4、社会原因:青春期的少女好奇心强、情绪不稳定,在社会交往中,很容易沾染不良的习气。加之现在的社会风气不是很好,社会上的坏人还很多。缺乏判断力的少女如果不慎遇到这些人,就很容易犯罪。
(四)女性打工者犯罪的原因
在现代的城市中,已经涌入了很多的打工者,这其中女性也占了一定的比例。她们中的一部分已经靠合法的劳动在城市中立足,而一些人则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上当受骗。这些打工妹她们的文化水平一般都很低,社会经验很少,所以很容易上当受骗。在加上她们一般都来自比较传统、保守的农村,一旦上当受骗后失去了贞操,她们就觉得无脸回到家乡,因而就会破罐破摔,走上卖淫等犯罪的道路。
2、外界的歧视。打工妹来到城市,很希望被城市接纳和认同,但由于传统的思想和优越的心态,城市里的人对这些打工妹的态度一般是厌恶、鄙视的。因而这些来自农村的打工妹为了能够生存,不让别人看不起,为了改变处境,就会去从事卖淫、贩卖毒品等犯罪活动。
3、贪图享乐。女性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攀比心理,时髦的服装、贵重的首饰、享乐的生活对她们有很大的吸引力。许多打工妹来到城市后,羡慕城市女性的打扮和穿着,从而难以抗拒金钱的诱惑,也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五)女性下岗者犯罪的原因
国有企业的改革导致了一些人无业,其中女性的比例也很多,近些年来,这些女性的犯罪率也很高,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再就业困难,导致生活困境。由于现代社会的知识更新很快,这些女性的年龄又偏高,由于家庭的拖累很难再继续学习,因而在市场上就缺乏竞争力。再加上这些女性的就业观念守旧,不愿意干委屈自己的体力劳动,所以很难找到新的工作,进而就使得她们无经济收入,导致生活困难,为了生存就不得不进行犯罪活动。
2、生活安逸,精神空虚。一些下岗女性的家庭生活很安逸,但由于没有工作,长期在家呆着无事可做,就会导致精神空虚。如果交友不慎,也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女性犯罪的预防
有关女性犯罪的预防,国外许多国家的学者都有过探讨,我认为最值得借鉴的是日本学者的做法。他们在研究女性犯罪问题时是从多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女性犯罪是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既包括生理上的特殊性和心理特征,也包括复杂的社会环境对女性的影响。在这里,笔者借鉴日本的经验,从两个方面对女性犯罪的预防进行探讨:一是从预防社会上一般的女性犯罪出发,做好社会预防工作;二是防止女性犯罪人再犯出发,做好改造工作。
(一) 预防女性犯罪的措施
1、重视并加强对女性各方面的教育,防止女性犯罪。很多女性犯罪是由于知识水平较低、性知识缺乏等原因所致的。我国妇女的科技文化程度还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由于妇女的知识水平普遍偏低,必然使女性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她们就很难通过正常的手段来获得社会资源,从事犯罪活动的可能性就很大;在女性犯罪中,还有很多是由于不正常的性需要导致的,她们对性的认识不正确,有的认为两性间的关系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或在性体验后有无节制的需要,致使走上卖淫等犯罪道路。因此,加强对女性的科学文化知识等多方面的教育是预防女性犯罪的一个关键环节。
2、改善社会环境,堵截导致妇女犯罪的漏洞。社会环境的改良最直接的做法就是要建立良好的社区,消除犯罪的区域。许多女性犯罪都在社区内进行的,如卖淫、盗窃、抢劫杀人等。所以,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改善社会环境、强化社区管理的措施来防止女性犯罪的发生。如组织居民区内的防卫组织,即由居民区内的群众设立自愿组织,定期巡视社区内的情况,排斥外来闲杂人员在社区内游荡等等。同时,要由政府发展社区的经济活动和娱乐活动,开设正常的社区服务活动来吸引妇女对团体活动的兴趣。
3、改善家庭条件,为女性创造良好的保护环境。少女犯罪与家庭不和睦、父母与子女间关系冷漠或紧张的情况有关的也很多,因此,为了防止少女犯罪,应当重视对家庭结构、家庭成员的自身修养,在发生家庭矛盾时应尽量少牵涉子女,即使分裂也要做好子女的工作,防止子女对新家庭和新家庭对子女的排斥现象。同时,也要建立社会保护机构,要追究那些无家可归少女的父母的法律责任,防止少女流落在外。
4、改善妇女的再就业条件,增加女性的就业机会。再就业的困难,致使一些女性长期无所事事,闲散于社会,无疑加大了女性犯罪的危险。因此,政府在安排再就业时应注意对女性的特殊照顾,同时也应该无偿的为下岗女性开设各种高质量的培训机构,增加她们的再就业能力。
(二)做好改造女性犯罪人工作
做好女性犯罪人的改造工作,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犯过罪的女性再从新犯罪。笔者认为主要应该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改造措施,完善改造方法。首先应在重视对全体女性犯罪人进行统一的正规的价值引导与文化教育的同时,还要针对不同的女性犯罪人特殊的犯罪原因,因人而异地解决不同的思想问题,消除他们的犯罪源头。其次,要关心女性犯罪的健康与卫生,定期组织她们与家人联系,培养她们的家庭、社会责任意识,也提高女性犯罪人的思想觉悟,以便进行良好的改造。
2、要重视社会的保护作用。首先,社会要有宽容之心,要真诚的接纳失足的女性,要对她们有爱心,不要歧视她们。其次,家庭、社区和集体要做好保护工作,不要让女性犯罪人与社会上的不良闲散人员有过多不必要的接触。最后,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安排她们再就业,解决她们的生活来源,培养她们的自信心,从而防止她们再次犯罪。
注释:
[1]参见邱国良主编:《女性违法犯罪》,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第2页。
[2]参见赖修桂:《浅析女性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