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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采取五项措施为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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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法院 周慧君  发布时间:2010-10-18 14:58:55 打印 字号: | |
  在盘锦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盘锦中院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采取五项措施,为盘锦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能动司法意识,积极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活动,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深入企业、深入基层,进行走访,在法院与企业之间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是妥善审理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关的各类案件,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妥善审理涉农案件、各类合同纠纷、融资纠纷、企业破产、股权纠纷、基本公共服务等案件,实现审理一案、稳定一片,达到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认真审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大调解”活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离婚、民间借贷、损害赔偿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以及涉农等方面的纠纷案件的调解、协调和执行和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平息纷争,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落实好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活动,加大为民服务力度,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全面落实司法便民措施,更好地解决“告状难”、“申诉难”等问题,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真正做到司法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五是穷尽法律规定的各种执行措施,全力提高实际执结率,以执行促稳定,以执行促发展。加强对执行工作的流程管理,重点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问题;继续推进执行积案清理工作,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提高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全力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大执行和解力度,提高执行案件质量。
责任编辑:曹庆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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