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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注重“四个结合”推动争先创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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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法院 周慧君 巴晓明  发布时间:2010-10-18 14:18:29 打印 字号: | |
  盘锦中院党组立足长远,高度重视争先创优工作,紧紧围绕“创一流业绩、建一流法院、做一流法官”的工作目标,积极组织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使干警树立争先创优信心,强化敢于争先、勇于争先、善于争先的意识。在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中注重“四个结合”,力争把争先创优作为推动法院建设的突破口,不断创新争先创优工作的途径和渠道。

  一是坚持把争先创优与开展争创“五个标兵”活动相结合。积极组织法官和工作人员加强形势政策学习、法治理念学习、法律业务学习和廉政教育学习等综合知识的学习,建立健全每周集中学习制度、每月评比通报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全员化学习体系,在法院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学习力、司法能力、拒腐力,促进学习、办案、廉洁、信访和服务等各项能力大提高、大转变和大提升上。

  二是坚持把“争先创优”活动与业务工作,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建立了《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坚持做到工作有指标、考核有量化,把各项工作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同时强化激励措施,实行工作奖励和综合奖励,使“争先创优”的评价更加科学化。

  三是坚持把“争先创优”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牢固树立廉政意识,搞好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公开办案制度,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有效手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是坚持把“争先创优”工作与开展盘锦法院文化建设活动相结合。突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法官讲堂、法院走廊廉政文化建设、法院信息网、《法徽之光》和法院专刊等平台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法院、宣传法官,积极营造干事创业、团结向上的法院文化氛围,凝心聚力,提升素质、提升形象,全面促进法院各项工作新发展、新跨越。
责任编辑:曹庆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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