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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法院倡导司法为民“五个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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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法院 曹庆刚 巴晓明  发布时间:2010-09-02 15:03:41 打印 字号: | |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中,盘山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倡导群众积极参与司法,推行司法为民“五个一”,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是每乡(镇)一个审判点。根据辖区分布情况及法庭设立情况,分别在未设法庭的8个乡镇各设立一个巡回审判点,利用当地司法所资源,挂牌办公,公开巡回便民电话,实现了“驻点式巡回”与“流动式巡回”相结合的审判网络模式。二是每村(社区)一名司法协理员。选设政治素质好、热衷于人民调解工作、群众威信高的司法协理员197名,持证上岗,有效地弥补了由于老百姓法律意识欠缺而造成的对法律理解的偏激和对法官工作的误解,为法官联系群众开辟了一条便捷通道。三是每村(社区)一名人民调解辅导员。按照“三懂一会”即: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全县197名司法协理员进行了民法通则、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继承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辅导培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和调解纠纷的能力,促进了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直接指导,使化解社会矛盾的渠道更加顺畅。四是建立一个对接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制定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机制的若干规定》,将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得更加紧密,人民调解员和调解辅导员之间的互动更为融洽。五是发放一本工具书。为提高协理员的法律知识,提高为百姓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投入资金,印制下发工具书197册,做到每名司法协理员人手1册。

  通过推行司法为民“五个一”,并逐步凝练成了独特的文化理念,确定为法院文化的核心主题,该院在亲民、爱民、便民、利民工作中收到了显著的成效。一是积极引导教育全体干警做一名德行良善、坦荡正直的人,成为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和谐司法的践行者。二是实现低成本司法服务,以程序便捷的高效司法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服务。三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案件调解率上升了16.3个百分点。四是实现司法的人民性,民主司法在审判工作领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五是努力从案件质量和效率上追求司法为民的最高价值,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专审发回重审案件,尽可能地修复因犯罪或侵权而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责任编辑:市法院 曹庆刚 巴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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