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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荣立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集体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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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法院 办公室 周慧君  发布时间:2010-08-19 09:15: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到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表彰,并荣立全省集中清理积案活动三等功。

  因历史原因,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元月独立办公后,存有千余件未执结的执行积案,这些未结案件难度大,时间长,情况复杂。由于不能及时结案,当事人极度不满,为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新组建的法院党组把清理执行积案当做头等大事,于当年的3月就在全院开始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2008年11月,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更是借此难得机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重点突破,打响了一场全面清理执行积案的战役。

  开展清积活动以来,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重拳出击,在人员不足、装备不全的情况下,全院配合,在近两年时间里,对1300多件执行积案基本执行结案,其中,对一些执行难度较大的难案、“骨头案”实行重点突击,先后集中执行10余次,出动警力110余人次,执行人员加班办案30多个工作日,调阅卷宗500余册,依法拘留12人,启用了司法救助程序,对7位涉诉特困申请执行当事人发放了2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执行救助金,清理出的2007年12月以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已全部执结,执结到位标的额1千余万元人民币。

  在这次清理积案活动中,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上级交办的案件纳入领导小组的重要工作日程,对涉法信访的执行积案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包案执行。裕华商厦与120位业户租赁合同案、申请执行人彭凤成与被申请执行人兴隆台区兴海街道陈屯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的执行,平息了当事人的上访,维护了兴隆台区的稳定。

  在清理积案活动中,区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支持,积极探索化解执行案件矛盾的途径和方法,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在这次活动中实施的司法救助制度,不仅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而且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责任编辑:市法院 办公室 周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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