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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调解纠纷有新招,案结事了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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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敏 马晓梅 摄影:胡建  发布时间:2010-07-13 19:36:13 打印 字号: | |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弘扬司法为民作风,走出法庭,为民排忧。

  2010年7月8日,民二庭的法官冒着炎炎烈日,深入乡村农家,进行调解,经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亲属间的房屋纠纷案件,使原告与被告双方都很满意。

  民二庭的法官们认真分析二审上诉各类民事纠纷案件的热点,抓住案件纠纷焦点,充分把握纠纷形成的原因和当事人的心里活动,大力推进运用调解方法结案,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在调解工作上,他们总结出,调解工作要做到三个一、三个三,“三个一”就是抓住一条主线,把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夯实一个基础,把事与法、情与理融汇在每一起案件调解之中。讲求一套方法,把灵活多样的措施运用到具体案件调解的有效性上来。“三个三”就是要实现三个目标,以定纷止争为目标,以案结事了为目标,以胜败皆服为目标。他们采取以上方式调解,大大提高了调解撤诉率,使调解工作再创新高,使一些疑难案件的处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如赵某等四人诉王某因劳务合同引发的四起上诉案件,通过调解五方都满意;徐某诉王某因析产纠纷案件,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徐某向盘山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原审判决中被告徐某某房屋所有权应属徐某,该案通过调解避免了因析产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结果诉讼双方皆服。
责任编辑:杨敏 马晓梅 摄影: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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