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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组织学习《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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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法院 培训分院 王玉荣  发布时间:2010-06-24 15:10:46 打印 字号: | |
  截至到6月17日,市中院利用六个周五下午时间,组织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对《侵权责任法》进行了系统的学习。

  2009年12月26日,备受社会普遍关注的《侵权责任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它是民事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法律,与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

  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侵权责任法》,盘锦中院从5月中旬开始,制定了周密的学习方案,组织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主要采取平时自学与集中观看DVD光盘的形式,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以及司法适用等多角度进行了系统的学习。

  本次培训是院机关开展的“营造学习氛围、增强学习意识、夯实理论基础、提高履职能力”主题活动的内容之一,得到了院领导的支持,党组成员带头参加学习,全院法官及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圆满地完成了对该法的培训。

  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及时更新了法律专业知识,加深了对该法深度和广度的理解,提高了准确适用法律解决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了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全面提升,对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服务民生大有裨益。
责任编辑:市法院 培训分院 王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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