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双台子区法院副院长吴刚、民事二庭庭长崔立新对双台子区工业园中的部分企业进行了走访,在走访中了解到三鑫集团路用材料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短缺,但该公司有到期债权,双台子区法院为缓解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为企业提供服务。经进一步了解,三鑫集团路用材料有限公司与辽宁中原置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签订了改性沥青购销合同,合同生效后三鑫集团依合同向其供货,辽宁中原置业有限公司拖欠货款近七百万元,经多次催要未果。双台子区法院主动受理了此案,崔庭长及承办法官郝雪梅多次到欠款企业做调解工作,讲解有关法律规定,最后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和不断努力之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同意分期支付货款,现已履行人民币360万元,切实为三鑫集团路用材料有限公司的发展提供了保障。该案的圆满解决,既妥善地化解了矛盾,又助推了企业的发展,较好地履行了法院的职能。
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所面临的困境在加大,同时面临的风险也在加大,双台子区法院以保障企业发展为重点,通过搭建交流平台,在法院与企业之间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