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柴是孔子的学生,生于公元前521年,字子羔,亦称子皋、子高、季高。春秋末齐国人(一说卫国人)。孔门弟子三千,高柴列“七十二贤”。他有政治才能,曾在多国为官。品行甚佳,以尊老孝亲著称。
据曲阜编辑《七十二贤小故事》记载,高柴六岁时,同小朋友在村中枣树下玩,小鸟啄掉一颗枣,两孩相争,高柴评判:“大让小,大孩子可用棍打或上树摘。”就把枣给小孩子吃。
高柴很孝顺,《孔子家语》中记载,高柴母亲去世,高柴“执亲之丧,未尝见齿,是高柴之行也。”见齿就是笑的意思。高柴服丧,“泣血三年未尝见齿,君子以为难”。
相传高柴知礼且仁慈有爱心, “高柴自见孔子,出入于户,未尝越礼。往来过之,足不履影。启蛰不杀,方长不折。”
高柴任卫国狱吏时,不徇私舞弊,按法规办事,为官清廉,执法公平。
公元前480年,卫国发生叛乱,高柴出逃。据《左传》、《孔子家语》记载,当时高柴逃到城门口,见守卫的兵士将出城人车全数挡回。高柴正困窘之际,有一个守门士兵拉住他,告知某处城墙有缺口可逃,高柴说:“君子不逾。”士兵又指点某处有洞口可钻,高柴摇头:“君子不隧。”最后这个士兵为他找了一间密室。这样高柴逃过追杀,最终脱险。
过后高柴问那个守门士兵:“你怎么会认得我?”士兵答:“小人曾因犯法,被大人砍去一脚,所以认得大人。”高柴很吃惊:“今日危急,你正可报复于我,为何反来帮我?”守门士兵道:“当初我见大人审理我的案子时,反复斟酌,想让我受轻一点的处罚。最后不得不判我时,我看到大人神色不忍而痛心,我知道大人是仁爱君子。我岂敢报怨?”
高柴逃回鲁国,孔子听说这事后,充分肯定地说:“善哉!为吏其用法一也,思仁恕则树德,加严暴则树怨。公以行之,其子羔乎!”
今天看来,高柴与这位守门兵士真可评为最佳法官与最佳当事人,树立了法官与当事人关系的典范。我砍了你的脚,你不仅不记恨,反而报答我,太和谐了!太值得深思了!我们从中应当得到多少启示?
最大的教诲应当给予我们法官:身正则人敬。高柴作为孔子的学生,必定得到了孔学之真意,凡事以君子之操守行之,故其德其行方能令人高山仰止。执法,不滥施威暴,既充满仁爱之心,体恤民情,又以公器为尊,谨守规矩,不废法度。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让被惩治之人心悦诚服。用今天的话说真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高度统一。司法达到这样的层次,堪称至善。我们今天的法官,面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审判的质疑,确实应当反躬自省,我们的修养,比之两千五百多年前的“君子”,有多少差距?
当然,那个被砍足的兵士也算是个君子,不仅为人通达事理,而且对国家法律同样怀着真诚的敬畏。他明白社会需要法律来约束,明白法律非一家一人之私器,明白法官裁判案件是按律决断而不是挟私报复,明白法官即使怀揣悲天悯人之心也不能徇情而枉法,所以才身被刀斧,心无怨恨。他更知道像高柴这样的“君子”法官乃苍生之幸,是社会的财富,才会不遗余力地去拯救,给世人保存住希望。
和谐、大同是我们共同的理想,为了这样的社会,我们首先要做的都不应当是抱怨和指责,而是从检讨自己开始,持公心看世事,多些理解、多些宽容、多些认同。这样,不论是法官还是当事人,自然会多一份淡定、多一份从容,我们的社会也将多一份快意、多一份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