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为深入推进全省法院开展的七项重点活动,盘锦中院党组研究决定2010年在全市法院开展“十项活动”即:“辽宁法院基层行”、“司法管理年”、“争创学习标兵、办案标兵、廉洁标兵、信访标兵、服务标兵”、“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天平工程”、“无积案、无错案、无违纪、无上访”竞赛、“执法大培训”、“法律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大走访”、“大调解”。
4月8日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对十项重点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一是提高对开展“十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邴院长指出:落实好十项重点活动是贯彻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是落实全省法院开展的七项重点活动的要求,也是全市两级法院作为命运共同体自身发展的要求,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二是注重“十项活动”内容上的创新与特色。全市法院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十项活动开展上,突出特点,搞出成效。三是抓活各项工作的机制建设。要把省高院对市中院的考评、市中院对基层院的考评、市中院对中院各部门和全员的考评工作落到实处,以考评、奖惩等各项机制建设促进十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四是跟进“十项活动”的调研、指导、督办和落实。开展“十项活动”,事关全市法院工作全局的发展。全市法院一定要把开展十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兼顾,及时跟进指导,适时宣传总结,确保活动实效和奋斗目标的实现。五是以“十项活动”为契机,提升盘锦两级法院的整体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全市法院要坚持把开展“十项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推动执法办案和提高队伍素质上,要在活动中找到自己的工作亮点、推出自己的先进典型、形成自己的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全面展开,向社会宣传法院,让人民群众认可法院,实现盘锦两级法院整体形象的进一步提升和司法公信力的进一步提高。